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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8-12-11 作者:admin 來源:本站
開封、鶴壁、新鄉、焦作、許昌公管辦和公共資源交易中心:
現將《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試行,并于2018年9月30日前將試行情況及意見建議反饋至省公管辦。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018年8月21日
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遠程異地評標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障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統一、規范和有序,提升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場所設施、評標專家及評標系統等資源利用效率,依據《電子招標投標辦法》《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辦法》《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和評標專家管理辦法》等規范性文件,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遠程異地評標是指依托各地電子化交易系統,通過遠程調度、專家身份認證、視頻語音實時交互和在線監管等,構建遠程異地評標協調系統,在省綜合評標專家庫或省政府采購評審專家庫中抽取本地專家和異地專家,組建評標委員會,在兩個及以上評標場地完成項目評標的活動。
第三條 本省行政區域內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四條 省級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負責全省遠程異地評標工作的統籌指導和協調,制定和發布相關制度。各地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遠程異地評標工作協調推進和綜合監管。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負責遠程異地評標具體組織實施及運行操作。
第五條 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按照遠程異地評標標準要求,配備評標計算機、音頻通話、視頻監控、指紋識別等設施設備,設置遠程異地評標機位,設立專門遠程異地評標管理崗位,保障遠程異地評標所需條件和環境。
第六條 遠程異地評標活動必須接受項目所在地行政監督部門監督和服從公共資源交易綜合監管部門管理。
第七條 所有遠程異地評標活動應全部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在線監管平臺,對遠程異地評標實施全流程、全方位、全覆蓋的在線監管。
第八條 各行政監督部門應按照公共資源交易監管職責分工,負責遠程異地評標的全程監督工作,并依法依規處理投訴,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第三章 場地和機位安排
第九條 遠程異地評標現場分主場和副場,項目所在地的評標現場為主場,項目所在地以外的評標現場為副場。主副場應設在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體系的交易平臺,原則上應跨省轄市設置。
第十條 主場交易平臺應根據遠程異地評標需求,向具備條件的交易平臺發出遠程異地評標副場申請。被選為副場的交易平臺應及時確認主場遠程異地評標申請,根據申請作出相應安排,并將場地、機位等具體安排情況及時反饋主場交易平臺,不得無故拒絕。
第十一條 各交易平臺應加強遠程異地評標機位及系統管理,及時對本地機位及系統進行查看和維護,保障遠程異地評標機位及系統運行正常。
如遇特殊情況,副場交易平臺無法保障已經預約的機位,應及時通知主場,并即時按要求安排其他遠程異地評標機位和向主場反饋相關信息。
遠程異地評標如需評標延時的,遠程異地評標機位按占用機位繼續使用;也可經主副場協調一致后,將評委引導至其他遠程異地評標機位繼續評標。
第四章 專家抽取
第十二條 招標人應在評標前一個工作日向主場交易平臺確定主副場所需評標專家類別和人數,并由主場通知副場。
第十三條 開標結束后,由主場按規定抽取主副場評標專家,也可由主副場在同一時間分別按規定進行抽取。如遇網絡中斷等特殊情況,可由副場代抽主場評標專家。
第十四條 評標專家確認參加評標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參加評標的,應按專家管理有關規定向專家抽取所在地進行請假,并由原專家抽取所在地補抽所需評標專家。原專家抽取所在地應及時通知副場(主場)。
第五章 評標評審
第十五條 主副場交易平臺負責本地遠程異地評標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身份核驗和簽到工作,統一保管其通訊工具,指引評標專家至遠程異地評標機位,并為遠程異地評標協調系統使用提供技術協助和服務。
第十六條 遠程異地評標實施前,主場評標管理人員應按照招標人或其代理機構要求,結合具體實際在評標系統中合理設定評標時間,原則上不少于2個小時。
超過三分之一的評標委員會成員認為評標時間不夠的,招標人應當適當延長。
第十七條 遠程異地評標項目的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使用數字認證證書參加評標活動,實現身份認證與文件簽署等。招標人代表參與評標活動的,應當使用數字認證證書。
第十八條 評標委員會成員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和招標文件要求,獨立公正評標。主副場的評標委員會成員在評標過程中具有同等權利和義務。
第十九條 在遠程異地評標過程中,評標委員會主任的選舉、答疑等由評標專家通過評標協調系統完成。評標委員會需要討論時,應當使用評標協調系統或視頻會議系統。
主副場評標委員會成員意見不一致時,通過評標協調系統進行投票表決;評標專家需保留意見的,應在評標報告中注明。行政監督部門和交易平臺應當對表決過程進行監控和記錄。
第二十條 評標過程中,需要查驗投標人原件資料的,由主場評標委員會成員代為查驗,全體評標委員會成員進行認可。需要投標人作出澄清說明的,通過主場在線完成澄清說明。
第二十一條 評標專家必須在簽署完個人評審表、評標匯總表和評標報告等文件,且在收到主場下達評標結束指令后方可離場。
第二十二條 主場監督管理部門和單位應按照《河南省綜合評標專家庫專家考評暫行辦法》規定,在業務系統中對主副場專家工作質量進行考核。
第二十三條 主副場交易平臺應將遠程異地評標活動過程中產生的電子文檔、紙質資料和音視頻等,按規定歸檔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五年,并提供查詢服務。招標人依法需要保存的,平臺運行服務機構應向其提供。
第二十四條 各交易平臺應建立遠程異地評標應急管理制度,制定應急處理預案,完善遠程異地評標內控管理、安全管理及保密等制度,建立遠程異地評標活動管理臺賬,不得隨意簡化程序,做到環節把關、過程留痕,確保遠程異地評標的穩定性、連續性和完整性。
第六章 專家費用支付
第二十五條 遠程異地評標的專家勞務費由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按照統一標準,通過交易平臺直接支付給專家銀行卡賬戶。招標人也可委托交易平臺代為辦理專家勞務費支付事宜,專家勞務費及其支付所需手續費由招標人承擔。
第二十六條 各交易平臺應為評標專家勞務費轉賬支付及其相關事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協助。
第七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著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本辦法在開封、鶴壁、新鄉、焦作、許昌5個省轄市試行,及時總結經驗,待條件成熟后在全省范圍內全面實施,并逐步將遠程異地評標納入全省公共資源交易平臺運行服務考核評價范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河南省公共資源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試行。